保養條款

閤下可細閱以下LG維修保養條款

服務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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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隠聲明

閣下在購買本公司產品後所提供的任何資料,將會由LG Electronics HK Ltd.擁有,不會透露给予第三方,並授權本公司對閣下發出直接推廣通訊。如閣希望修改或删除所提供的個人資料,請聯絡本公司客戶服務熱線(852) 3543 7777作出相關安排。
多謝閣下購買及使用本公司之產品,請參閱保用證所列之產品保用條款。
ⓘ 重要事項 : 顧客請保留此保用證及購貨發票,並需在檢查/維修時出示,否則保用無效。

保養年期 (所有產品)*

雪櫃

產品種類對門雪櫃
保養年期(年)3
特定保養說明-
產品種類多門雪櫃
保養年期(年)3
特定保養說明-
產品種類上置式冷凍型雪櫃
保養年期(年)3
特定保養說明-
產品種類下置式冷凍型雪櫃
保養年期(年)3
特定保養說明-
產品種類壓縮機
保養年期(年)10
特定保養說明10年壓縮機保養服務 - 此服務只包括壓縮機保養,LG 需收取人工檢查費。如產品保養期已過,而維修牽涉其他零件和運輸服務,LG亦需要收取此相關費用

吸塵機

產品種類吸塵機
保養年期(年)1
特定保養說明-
產品種類A9 手提無線吸塵機 (A9 Air 除外)
保養年期(年)2
特定保養說明-
產品種類A9 手提無線吸塵機電池
保養年期(年)1
特定保養說明-
產品種類A9 手提無線吸塵機吸頭
保養年期(年)1
特定保養說明-
產品種類A9 手提無線吸塵機摩打 (A9 Air 除外)
保養年期(年)10
特定保養說明10年A9 手提無線吸塵機摩打保養服務 - 此服務只包括摩打保養,LG 需收取人工檢查費。如產品保養期已過,而維修牽涉其他零件,LG亦需要收取此相關費用
產品種類A9 Air 手提無線吸塵機
保養年期(年)1
特定保養說明-
產品種類A9 Air 手提無線吸塵機摩打
保養年期(年)1
特定保養說明-

洗衣機

產品種類乾衣機
保養年期(年)2
特定保養說明-
產品種類洗衣機
保養年期(年)2
特定保養說明-
產品種類直驅式變頻摩打
保養年期(年)10
特定保養說明10年直驅式變頻摩打保養服務 - 此服務只包括摩打保養,LG 需收取人工檢查費。如產品保養期已過,而維修牽涉其他零件和運輸服務,LG亦需要收取此相關費用
產品種類智能變頻摩打
保養年期(年)10
特定保養說明10年智能變頻摩打保養服務 - 此服務只包括摩打保養,LG 需收取人工檢查費。如產品保養期已過,而維修牽涉其他零件和運輸服務,LG亦需要收取此相關費用
產品種類AC摩打
保養年期(年)2
特定保養說明適用於T80WT

美容產品

產品種類機身
保養年期(年)1
特定保養說明-
產品種類內嵌式電池
保養年期(年)6 個月
特定保養說明-

Air care

產品種類空氣淨化器
保養年期(年)2
特定保養說明10年空氣淨化器變頻摩打保養服務 - 此服務只包括變頻摩打保養,LG 需收取人工檢查費。如產品保養期已過,而維修牽涉其他零件和運輸服務,LG亦需要收取此相關費用
除AS60GHWG0 (變頻摩打保養: 2年)
產品種類穿戴式空氣清新機
保養年期(年)1
特定保養說明-
產品種類抽濕機
保養年期(年)2
特定保養說明-
產品種類抽濕機變頻式壓縮機
保養年期(年)10
特定保養說明10年抽濕機變頻式壓縮機保養服務 - 此服務只包括壓縮機保養,LG 需收取人工檢查費。如產品保養期已過,而維修牽涉其他零件和運輸服務,LG亦需要收取此相關費用

衣物護理

產品種類Styler 衣物護理機
保養年期(年)2
特定保養說明-
產品種類變頻式壓縮機
保養年期(年)10
特定保養說明10年變頻式壓縮機保養服務 - 此服務只包括壓縮機保養,LG 需收取人工檢查費。如產品保養期已過,而維修牽涉其他零件和運輸服務,LG亦需要收取此相關費用

窗口式冷氣機

產品種類窗口式冷氣機
保養年期(年)2
特定保養說明-
產品種類變頻式壓縮機
保養年期(年)10
特定保養說明10年變頻式壓縮機保養服務 - 此服務只包括壓縮機保養,LG 需收取人工檢查費。如產品保養期已過,而維修牽涉其他零件和運輸服務,LG亦需要收取此相關費用

分體式冷氣機

產品種類分體式冷氣機
保養年期(年)1
特定保養說明-
產品種類雙迴轉變頻壓縮機
保養年期(年)10
特定保養說明10年雙迴轉變頻壓縮機保養服務 - 此服務只包括壓縮機保養,LG 需收取人工檢查費。如產品保養期已過,而維修牽涉其他零件和運輸服務,LG亦需要收取此相關費用

AO

產品種類家庭影院
保養年期(年)1
特定保養說明-

影音產品

產品種類DVD 播放器
保養年期(年)1
特定保養說明-
產品種類DVD 錄影機
保養年期(年)1
特定保養說明-
產品種類HDD播放器
保養年期(年)1
特定保養說明-
產品種類家庭影音
保養年期(年)1
特定保養說明-
產品種類家庭影院系統
保養年期(年)1
特定保養說明-
產品種類無線流動相片打印器
保養年期(年)1
特定保養說明-
產品種類投影機
保養年期(年)3
特定保養說明-

商用電視

產品種類商用 LED/LCD 電視
保養年期(年)3
特定保養說明-

商用顯示器

產品種類商用 LED/LCD 顯示器
保養年期(年)3
特定保養說明-

LED/ LCD 顯示器 / Personal TV (MTV)

產品種類LCD 顯示器 / Personal TV (MTV)
保養年期(年)3
特定保養說明-

LED/ LCD顯示器配件

產品種類電源插頭
保養年期(年)3
特定保養說明-

電視

產品種類OLED/LED/ LCD 電視
(UR8000 及 UT7800 系列除外)
保養年期(年)3
特定保養說明-

TV (UR8000 & UT7800 系列)

產品種類UR8000 及 UT7800 系列
保養年期(年)2
特定保養說明-

OLED 顯示器

產品種類OLED 顯示器
保養年期(年)3
特定保養說明-

電視配件 個人電腦

產品種類3D 眼鏡
保養年期(年)N/A
特定保養說明-
產品種類USB WIFI dongle
保養年期(年)1(standalone)
特定保養說明-
產品種類智能搖控
保養年期(年)1(standalone)
特定保養說明-

個人電腦 流動裝置

產品種類個人電腦(電池除外)
保養年期(年)2
特定保養說明-
產品種類電池
保養年期(年)6 個月
特定保養說明-

配件

產品種類藍牙耳機
保養年期(年)1
特定保養說明-
* 以上保養年期只適用於全新行貨
香港&澳門地區適用

影音 & 流動相片打印機 / 顯示屏 / 電視 / 投影機

  1. 保修服務只適用於原裝行貨;水貨及冒牌貨均属無效。
  2. 客戶須自行將產品送往LGEHK維修中心,並於修妥後自行取回。上門維修服務祗適用電腦顯示屏及對角尺寸為( 20吋) 或以上之電視機。
  3. 客戶要求維修服務時,必須出示保用證及有效之正本單據方為生效。倘未能出示任何一項,保修服務即無效,客戶須繳付服務費用。
  4. 在保修期內維修更換後的所有零件、配置及附件,均屬本公司所有,本公司有權作出任何處理。
  5. 如產品未有提供上門維修服務,客戶須自行將產品送往LGEHK維修中心,並於修妥後自行取回。
  6. 在下列情況下本保用證將自動失效,本公司有權拒絕维修該產品或向客人徴收所有維修费用。
    1. 產品曾被非本公司人員修理或改裝。
    2. 產品曾被錯誤操作、疏忽使用(如因長時間沒取出電池而導致漏電池水)、輸入不合適電壓、人為損壞、因天災或意外等事件引致損壞。
    3. 不按照原廠提供之指示安裝或保養。
    4. 附於產品上的型號或產品編號曾被删改或除去。
    5. 擅自修改本保用證的內容。
  7. 本公司將對任何於使用、维修或運送時引致之系統錯誤及資料流失、或因天然災害、意外事件造成之損失概不負責。
  8. 本保用證的發出及終止權均屬本公司所有。就不明的情況或個案,經審查後,本公司有權發出或終止本保用證。
  9. 本公司將不負責由於產品損壞而直接或間接引致之任何損失。
  10. 此保用證只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 / 澳門特別行政區範圍內。
  11. 離島客戶須另付交通費。
  12. LGEHK及其授權之維修中心在維修或更換產品時,保留使用經修復的零件或更換相同功能的產品之權利。
  13. 維修所需用的零件可能是新件或經復修的零件。
  14. 由於OLED/LCD電視螢幕產品之技術較為複雜,有可能會發現暗點或亮點。如於購買日起十天內於OLED/LCD螢幕上發現五個暗點 / 亮點或以上,客戶可要求更換有關產品。
  15. OLED 商用顯示屏 : 全機保用期為三年 及保養不包括顯示屏殘影因靜態/動態圖象重覆播放所導致。 * 55英寸:18小時以下使用一天/ 65英寸:12小時內使用一天
  16. 長時間顯示圖像或長時間使用高亮度模式會導致燒屏。

產品保用年期*

產品影音 & 流動相影片打印機
保養年期1 年
產品投影機
保養年期3 年
產品OLED 顯示器
保養年期(年)3 年
產品LED/LCD 顯示器
保養年期3 年
產品OLED/LED/LCD 電視/ 商用顯示器
(UR8000 及 UT7800 系列除外)
保養年期3 年
產品UR8000 及 UT7800 系列
保養年期2 年
產品遙控器
保養年期3 個月
* 以上保養年期只適用於全新行貨
香港&澳門地區適用

洗衣機 / 洗衣乾衣機 / 雪櫃 / 吸塵機

  1. 本公司為客戶提供由購買日起計最少一年保修服務 (唯個別產品或配件提供的保養期限不同,詳情可參閱 保養年期列表) 此產品設計,不適用於商業用途。
  2. 保修服務只適用於原裝行貨;水貨及冒牌貨均属無效。
  3. 客戶須自行將產品送往維修中心,並於修妥後自行取回。此條款只適用於吸塵機。
  4. 客戶要求維修服務時,必須出示保用證及有效之正本單據方為生效。倘未能出示任何一項,保修服務即無效,客戶須繳付服務費用。
  5. 在保修期內維修更換後的所有零件、配置及附件,均屬本公司所有,本公司有權作出任何處理。
  6. 吸塵機如需維修時,用戶須自行將產品送往維修中心及於修妥後自行取回。
  7. 在下列情況下本保用證將自動失效,本公司有權拒絕维修該產品或向客人徴收所有維修费用。
    1. 產品曾被非本公司人員修理或改裝。
    2. 產品曾被錯誤操作、疏忽使用(如因長時間沒取出電池而導致漏電池水)、輸入不合適電壓、人為損壞、因天災或意外等事件引致損壞。
    3. 不按照原廠提供之指示安裝或保養。
    4. 附於產品上的型號或產品編號曾被删改或除去。
    5. 擅自修改本保用證的內容。
  8. 本公司將對任何於使用、维修或運送時引致之系統錯誤及資料流失、或因天然災害、意外事件造成之損失概不負責。
  9. 本保用證的發出及終止權均屬本公司所有。就不明的情況或個案,經審查後,本公司有權發出或終止本保用證。
  10. 本公司將不負責由於產品損壞而直接或間接引致之任何損失。
  11. 此保用證只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 / 澳門特別行政區範圍內。
  12. 離島客戶須另付交通費。
  13. 本公司及其授權之維修中心在維修或更換產品時,保留使用與上產品或功能相同的部分或全部再生零件之權利。
香港&澳門地區適用

空氣清新機 / 抽濕機 / Styler 衣物護理機

  1. LG Electronics HK Ltd. (下稱本公司) 為客戶提供由購買日起計之二年保修服務 (空氣清新機之變頻摩打或抽濕機之變頻壓縮機提供十年保養) 。此產品設計不適用於商業用途。
  2. 保養服務只適用於原裝行貨;水貨及冒牌貨均属無效。
  3. 客戶要求維修服務時,必須出示保用證、有效之正本單據及機身編號方為生效。倘未能出示任何一項,保修服務即無效,客戶須繳付服務費用。
  4. 在保修期內維修更換後的所有零件、配置及附件,均屬本公司所有,本公司有權作出任何處理。
  5. 在下列情況下本保用證將自動失效,本公司有權拒絕维修該產品或向客人徴收所有維修费用。
    1. 產品曾被非本公司人員修理或改裝。
    2. 產品曾被錯誤操作、疏忽使用(如因長時間沒取出電池而導致漏電池水)、輸入不合適電壓、人為損壞、因天災或意外等事件引致損壞。
    3. 不按照原廠提供之指示安裝或保養。
    4. 附於產品上的型號或產品編號曾被删改或除去。
    5. 擅自修改本保用證的內容。
  6. 本公司將對任何於使用、维修或運送時引致之系統錯誤及資料流失、或因天然災害、意外事件造成之損失概不負責。
  7. 本保用證的發出及終止權均屬本公司所有。就不明的情況或個案,經審查後,本公司有權發出或終止本保用證。
  8. 本公司將不負責由於產品損壞而直接或間接引致之任何損失。
  9. 此保用證只適用於香港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範圍內。
  10. 離島客戶須另付交通費。
香港&澳門地區適用

窗口式冷氣機

  1. LG Electronics HK Ltd. (下稱本公司) 為客戶提供由購買日起計之二年保修服務 (變頻壓縮機提供十年保養。請參閱以下第五項) 。此產品設計不適用於商業用途。
  2. 保養服務只適用於原裝行貨;水貨及冒牌貨均属無效。
  3. 客戶要求維修服務時,必須出示保用證、有效之正本單據及機身編號方為生效。倘未能出示任何一項,保修服務即無效,客戶須繳付服務費用。
  4. 在保修期內維修更換後的所有零件、配置及附件,均屬本公司所有,本公司有權作出任何處理。
  5. 變頻壓縮機提供十年保養。由第三年起保養收取人工、零件及物料費,免變頻壓縮機零件費。
  6. 保修服務並不包括下列各項:
    1. 因安裝不良所引致之任何損壞或故障。
    2. 冷氣機之清洗(冷氣機因用戶在過量積塵或受污染的環境下使用,而導致冷氣機不能正常操作或產生異味)。
    3. 外殼、機身、面板、隨機附件及裝飾物因不當操作或人為損壞而需更換。
    4. 因修理或檢查所需的拆卸或重新安裝機; 或工作地點難於安裝拆卸; 或因修理而需撘棚及裝拆任何妨礙該維修工作之裝修或設備。
    5. 裝機; 或工作地點難於安裝拆卸; 或因修理而需撘棚及裝拆任何妨礙該維修工作之裝修或設備。
    6. 產品之重新安裝、搬遷或改位。
  7. 在下列情況下本保用證將自動失效,本公司有權拒絕维修該產品或向客人徴收所有維修費用。
    1. 產品曾被非本公司人員修理或改裝。
    2. 產品曾被錯誤操作、疏忽使用、輸入不合適電壓、人為損壞、因天災或意外等事件引致損壞。
    3. 不按照原廠提供之指示安裝或保養。
    4. 附於產品上的型號或產品編號曾被删改或除去。
    5. 擅自修改本保用證的內容。
  8. 本保用證的發出及終止權均屬本公司所有。就不明的情況或個案,經審查後,本公司有權發出或終止本保用證。
  9. 本公司將不負責由於產品損壞而直接或間接引致之任何損失。
  10. 此保用證只適用於香港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範圍內。
  11. 離島或偏遠地區客戶須另付交通費。
  12. 如有任何爭議,本公司擁有絕對及最後決定權。
香港&澳門地區適用

分體式冷氣機

  1. LG Electronics HK Ltd. (下稱本公司) 為客戶提供由購買日起計之一年保修服務 (變頻壓縮機提供十年保養。請參閱以下第五項。) 。 此產品設計不適用於商業用途。
  2. 保養服務只適用於原裝行貨;水貨及冒牌貨均属無效。
  3. 客戶要求維修服務時,必須出示保用證、有效之正本單據及機身編號方為生效。倘未能出示任何一項,保修服務即無效,客戶須繳付服務費用。
  4. 在保修期內維修更換後的所有零件、配置及附件,均屬本公司所有,本公司有權作出任何處理。
  5. 變頻壓縮機提供十年保養。由第二年起保養收取人工、零件及物料費,免變頻壓縮機零件費。
  6. 保修服務並不包括下列各項:
    1. 因安裝不良所引致之任何損壞或故障。
    2. 冷氣機之清洗(冷氣機因用戶在過量積塵或受污染的環境下使用,而導致冷氣機不能正常操作或產生異味)。
    3. 外殼、機身、面板、隨機附件及裝飾物因不當操作或人為損壞而需更換。
    4. 因修理或檢查所需的拆卸或重新安
    5. 裝機; 或工作地點難於安裝拆卸; 或因修理而需撘棚及裝拆任何妨礙該維修工作之裝修或設備。
    6. 產品之重新安裝、搬遷或改位。
  7. 在下列情況下本保用證將自動失效,本公司有權拒絕维修該產品或向客人徴收所有維修費用。
    1. 產品曾被非本公司人員修理或改裝。
    2. 產品曾被錯誤操作、疏忽使用、輸入不合適電壓、人為損壞、因天災或意外等事件引致損壞。
    3. 不按照原廠提供之指示安裝或保養。
    4. 附於產品上的型號或產品編號曾被删改或除去。
    5. 擅自修改本保用證的內容。
  8. 本保用證的發出及終止權均屬本公司所有。就不明的情況或個案,經審查後,本公司有權發出或終止本保用證。
  9. 本公司將不負責由於產品損壞而直接或間接引致之任何損失。
  10. 此保用證只適用於香港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範圍內。
  11. 離島客戶須另付交通費。
  12. 如有任何爭議,本公司擁有絕對及最後決定權。

美容產品

  1. 本公司為客戶提供保修期(“保修期”)如下,只適用於香港/澳門購買之美容產品,並不包括各促銷活動之贈品 (由購買日起計)
    1. 機身 : 12個月
    2. 內嵌式電池 : 6個月
  2. 保修服務只適用於原裝行貨;水貨及冒牌貨均屬無效。
  3. 此保修只適用於就該產品因內部電子零件材料和工藝而引起的瑕疵生產上的瑕疵,如電子零件偶然出現毛病,並不包括自然耗損包括外殼、按鍵、附件等。
  4. 用戶須自行將產品送往LGEHK維修中心,並於修妥後自行取回。此條款只適用於美容產品。
  5. 如欲享用保修期內保修服務,須同時攜同保用證及有效發票正本到本公司指定之維修中心進行維修,否則保修服務無效,客戶須繳付因維修而產生的所有費用。
  6. 所有被更換後的損壞零件、配置及附件,均屬本公司所有,不獲退回,本公司有權作出任何處理。
  7. 在下列情況下本保用證將自動失效,本公司有權拒絕維修或向客人徵收所有的維修費用。
    1. 產品曾被非本公司人員修理或改裝。
    2. 產品曾被錯誤操作、疏忽使用 (如因長時間沒取出電池而導致漏電池水)、輸入不合適電壓、人為損壞、因不可抗力或意外等事件引致損壞。
    3. 不按照原廠提供之指示安裝或保養。
    4. 附於產品上的型號或產品編號曾被删改或除去。
    5. 擅自修改本保用證的內容。
  8. 本保用證的發出及終止權均屬本公司所有。就不明的情況或個案,經審查後,本公司有權發出或終止本保用證本公司有權隨時終止、修改和更新保修條款而不作另行通知。如有特殊情況,按調查報告,本公司有權終止保用證及修改保用條款。
  9. 本公司將不負責由於產品損壞而直接或間接引致之任何損失及賠償。
  10. 此保用證只適用於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範圍內。
  11. 本公司及其授權之維修中心在維修或更換產品時,保留使用與產品或功能相同的部分或全部再生零件之權利。
  12. 保修服務不適用於非本公司之零件、配置及附件。
  13. 本公司就有關上述條款及細則之解說擁有絕對及最終決定權。
  14. 如有任何爭議,本公司保留絕對及最終決定權,而客戶必須完全同意。

LG手提電腦

保養條款

要取得保養服務,請保存此保養證及發票以作購買證明。

LG手提電腦保養條款–香港及澳門

下列保養條款適用於LG ELECTRONICS Hong Kong Limited (下稱「LG」)出售的LG手提電腦(下稱「產品」)。若你的產品證實從原來購買產品的日期(「購買日期」)起計,在下列保養期間(「保養期間」)正常使用後出現物料或手工缺陷,LG可選擇為有關產品進行維修或更換。此有限保養僅適用於產品原來的購買者(「顧客」),並僅對於香港及澳門購買的產品生效。

保養期*

人工:購買日期起計兩 (2) 年
零件:購買日期起計兩 (2) 年 (電池除外)
電池:購買日期起計六 (6) 個月
*以上保養年期只適用於全新行貨
替換產品及維修零件可能是新件或已復修的零件,並在原來產品保養期餘下的期間受到保養。
所有已替換的產品和零件均屬LG所有,本公司有權作出任何處理。

維修服務的處理方式 – 自攜式維修服務

用戶要求維修服務時,須同時攜同手提電腦、保用證及有效的發票正本到本公司指定之授權維修中心進行維修,否則保養無效,客戶須繳付維修費用。
顧客必須自行承擔向LG或其維修中心運輸的成本(包括運輸損壞或損失)。

消費者用戶

有關取得保養服務的指引,請致電 (852) 3543 7779 。
瀏覽我們的網站: http://www.lg.com/hk

有關像素功能

產品顯示屏包含多個獨立像素,一般會有少量像素無法正常運作。
所有產品顯示屏經過檢測,符合生產規格,顯示任何像素缺陷均不會影響顯示屏的運作或使用。

此有限保養不涵蓋的情況:

  • 手提電腦曾被錯誤使用,錯誤處理,疏忽使用,直接或間接意外由火、液體、火災、腐蝕、地震、戰爭、暴亂或天災所造成的損壞。
  • 任何軟件程式,包括作業系統及加至產品的軟件,不論是預先安裝或連同產品一同安裝,或在購買後安裝的軟件。
  • 任何因使用、安裝或連接至非LG核准的產品、部件或零件而導致的故障或損壞。
  • 任何非LG品牌的產品,包括LG因應顧客要求生產或提供或整合至相關產品的產品。
  • 任何維修期間在產品上發現的機密、所有權或個人資料的損失或損壞。
  • 任何損壞或可移除的媒體數據的損失或損壞。
  • 任何因運輸或運送導致的故障或損壞。外殼及外觀部分在運送時沒有任何缺陷,因此不受此等有限保養條款保障。
  • 任何因不當安裝導致的故障或損壞,包括但不限於電源供應不正確或不足。
  • 任何經過改裝或合併至任何其他產品或與任何其他產品合併的產品。
  • 任何因使用並非由LG提供或授權的電池而導致的故障或損壞。
  • 移除、塗改或修改產品或任何其零件上的任何原始識別標籤。
  • 顧客在適用的有限保養期間未有通知LG的產品缺陷或故障。
在不涵蓋的情況下,維修或替換的成本須由顧客自行承擔。

保養範圍限制

產除適用法律禁止的程度外,任何有關產品適銷性或對特定用途的適用性之隱含保證均受此有限保養的期限限制。
在任何情況下,LG均不會對任何附帶、特殊或相應的損害承擔任何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產品引起或相關的商譽受損、收入或盈利損失、停工、產品故障、其他貨物受損、移除或重新安裝有關產品的成本、喪失使用價值、人身或財物損傷。
LG的總法律責任(如有)、損害賠償或其他方面的責任不得超出顧客就作為申索或爭議理由的產品或服務繳付的發票價值。
此有限保養授予顧客特定法律權利。